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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支持使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

发布时间:2025-7-29 10:42 |来源: 新京报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方面,《通知》提出,单身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12000元/年提高至15000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24000元/年提高至30000元/年。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的,每月划转金额上限从1000元提高至1250元。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通知》规定,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50万元提高至18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5万元提高至105万元;生育二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贷款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40万元提高至17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生育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贷款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60万元提高至19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此外,《通知》表示,支持使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对以“房票”类补偿(或奖励)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凭据,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 
【责任编辑: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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