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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临时用地项目(成都市龙泉驿区山泉镇古驿社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 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山泉镇古驿社区4组,共计0.6429公顷(其中农用地0.6429公顷)集体土地,用途为材料堆场。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批复之日起2年。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你单位须按规定妥善处理好相关权利人补偿等相关事宜,补偿不到位不得使用土地。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复垦期满的复垦事宜,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六、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建(构)筑物,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恢复工作,并由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退还预存的土地复垦费。
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日 |
| 【责任编辑:王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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